1、负责本省药品(药理项目)、非机电类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容器)的抽验、委托检验样品(药理项目)的检验工作。
2、负责本省药品(药理项目)、非机电医疗器械的注册检验及质量标准的复核工作。
3、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药品标准(药理项目)的起草、修订及复核工作。
4、围绕药品、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检验、检定方法提出研究课题并开展研究工作。
5、指导全省药检所药品(药理项目)、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的检验工作;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及对有关单位的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外单位人员来我所进修药品(药理项目)检验的带教工作。
6、负责本省药品(药理项目)、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生产企业洁净车间的监测工作。
7、负责非强检仪器的校验工作。
8、负责检验记录规范化,确保检验数据的原始和检验结果准确。
|